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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通知:第十六届全国语用学研讨会暨第十届中国逻辑学会语用学专业委员会年会

李捷博士

陈新仁教授

第十四届全国语用学研讨会暨第九届中国语用学研究会年会2号通知

联系方式


秘书处专用邮箱: cpra_secretariat@163.com


会员登记用邮箱:cpra_application@163.com



本会微信/QQ等工作群管理办法

点击次数:4283  发布日期:2019-08-22  【打印此页

中国逻辑学会语用学专业委员会

微信/QQ工作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逻辑学会语用学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微信/QQ等工作群的管理,建设合法、健康、文明的学术交流平台,本会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17108日正式施行)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各工作群(微信群/QQ群)用于群成员工作交流、学术讨论、任务部署、情况通报等,包括会员工作群”“理事工作群”“常务理事工作群”“临时会议工作群等,由学会秘书处负责组建或解散。

第三条 会员工作群常年运行;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后,新建理事工作群和常务理事工作群,上一届相应工作7天内解散;临时会议工作群在会议正式通知后组建,会议结束后7天内解散。

第四条 理事工作群和常务理事工作群的成员必须分别是本会理事或常务理事以及学会秘书;会员工作群的成员必须是本会会员;临时会议工作群成员必须是参加相关会议的代表。各群成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统一采用姓名+工作单位的格式。

第五条  各群成员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工作群内仅可发布本会工作信息、语用学研究或与之相关的重要学术资讯及资源方面的内容;严禁任何成员在群内闲聊;禁止谈论个人或私人话题。

第六条 各群成员在群内开展学术讨论时,须文明、得体,尊重群内外人士,不强加个人观点,不进行人身攻击。

第七条 秘书处负责各群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其他群员有义务帮助监督各工作群的日常运行。对于发布或传播违反第四、第五条的群组成员,由秘书处委托的各工作群群主有权进行警告或制止,对于经警告或制止后仍不改正的,群主有权将发布者或传播者剔除出群,且不再允许入群。

 

本管理办法自20199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