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真正把全国的语用工作者团结起来,本学会接纳三种会员,分别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荣誉会员。 2. 个人会员。拥护本会章程,经常参加学会活动,经本人书面申请,理事会通过, 方可成为个人会员。 3. 团体会员。凡有10名会员以上的单位 (学校、研究所等),经申请并报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团体会员单位,以学会的名义相对独立地在本地区举办学术活动和教学活动。 4. 荣誉会员。凡承认学会章程,对学会的建设有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支助和贡献的, 经推荐并报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本会的荣誉会员。 5.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 以学会会员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交活动; (四)督促、建议和评估学会的活动; (五) 优先得到学会的各种帮助和资料信息。 6.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政纪国法、学会章程、外事纪律,维护学会声誉; (二)执行学会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并完成学会交给的任务; (四)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 其他规定: (一)会员如果2年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8. 特别说明:本会暂时不开放团体会员资格认证。 9. 会员管理:中国语用学研究会会员管理机构为其秘书处。 中国语用学研究会秘书处 200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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